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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城区小学、幼儿园学校师资需求,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从我县农村在编教师中公开遴选部分学科教师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岗位和人数
计划遴选103人。详见附件《上杭县2024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入编时间为起始时间;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且已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教师农村工作时间,从编外招聘上岗的时间起算,即2016年招聘的从2016年8月起算、2017年招聘的从2017年8月起算、2018年招聘的从2018年8月起算);农村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8月,按足年足月累计;农村工作时间须扣除在城区(含临城镇)学校或单位交流、转岗、抽调、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如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人员及2016、2017、2018年由县统一编外招聘经考核合格如期转正定级、已办理入编手续人员)。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上杭县2024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近三年参加本县城区教师遴选考试并确定为遴选对象,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或已申请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
4.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且现场审核校验前还未修复信用记录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现任校长、党支部书记。
7.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遴选名额限制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中小学教师各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农村中心小学(中心校)、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人数作如下规定:
(1)城区中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学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城区小学教师各岗位在农村各中心小学(中心校)遴选人数为:在编人数50人及以上的(以3月份工资在册人数为准)不超过2人,其余不超过1人;
(3)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每个乡镇幼儿园遴选教师数为:庐丰、蓝溪、太拔、白砂、旧县、通贤不超过3人,湖洋、中都、稔田、南阳、官庄不超过2人,其余乡镇幼儿园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岗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该校遴选人数限制的规定、按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该校遴选人选(如考试分数相同,按本方案“五、关于遴选人选确定”中规则确定排名次序),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本次遴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三、报名办法
1.本次遴选考试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委托考试模块)。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五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岗位、现工作单位、任教学段、所评职称、所学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名称等信息,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教师岗位一”、“现工作单位:中心小学”、“语文一级教师、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等相关信息。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未按要求进行“报考岗位备注”的,网络审核时可能不予通过,造成报名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遴选办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
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城区中小学各学科岗位的对象只需参加报考学段对应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报考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对象只需参加“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考试,不参加“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的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以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有关信息。
4.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随时关注网络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
5.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岗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岗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6.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岗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岗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五、关于遴选人选确定
(一)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考试成绩、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岗位排名,按排名确定拟遴选对象。相关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规则确定排名次序:如考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若年龄又相同,则增加1个遴选名额。
(二)各岗位拟遴选人选在“上杭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遴选的,确定为各岗位遴选人选。
(三)2023-2024学年全县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德法五个学科教学质量考评结束后,被列为重点跟踪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2023-2024学年全县初中教师教学业绩考评中,任教教师学年业绩考评居全县同学科同年级后10%(含)的人员,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的教师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并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六、工作单位安排
(一)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二)办理调配手续。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24年8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通过公开遴选被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高中各教师岗位除外),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岗位职数。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一)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办理调动手续前,须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三)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公示期结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考生,已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后又放弃遴选的,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城区教师遴选。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六)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