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教职工队伍建设,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州市妇联南太湖幼儿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3年1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3.具体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南太湖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需求信息表》。
4.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作社会人员凭毕业证书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3.本次招考所涉及到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21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凡报名者需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关规定。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
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8:30—16:00。
报名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陵阳路216号)。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统或卫生系统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40元。
报考人员提交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妇联组织人员根据招聘工作方案设置的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对象,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工作请关注湖州人事人才网首页“公示公告”栏。
3.笔试
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内容:回答问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分,依据总分排序,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按笔试分数高者为先)。
5.体检
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其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考察
由市妇联会同南太湖幼儿园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有关考察办法执行。
7.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州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常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南太湖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需求信息表.xls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南太湖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需求信息表 | ||||||
招聘岗位 | 拟招聘人数 | 可报考专业 | 学历要求 | 户籍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幼儿教师 | 16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 |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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