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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2〕35号)文件精神,西北师范大学现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教师(本科)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第二附属中学(3人):物理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道德与法治教师1人。
附属小学(2人):语文教师1人、数学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生(本科)。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2000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若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费师范生教师(本科)岗位列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或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和能否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
(二)资格初审
1.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时告知应聘人员。
2.主要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要是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3)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原件;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该考试资格。
(四)考核
1.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2.考核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制定考核方案,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标,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担任班主任的技能。
(五)成绩核算及公布
1.成绩实行百分制,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2.如果出现成绩相同情况,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3.各岗位划定80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选派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函调、访谈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审批及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且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931-79710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