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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2〕35号)文件精神,西北师范大学现面向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4届应届毕业生6人,6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详见《西北师大附中面向部属师范院校招聘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199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列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公告在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nwnusch.cn)发布,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系统注册。提交报名申请前要先进行报名系统注册,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6日10:00登录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http://www.nwnusch.cn),在官网首页点击轮播图片“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或点击网址:http://bm.cptae.com/tip/)进行注册、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账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报名期间忘记密码的,通过报名系统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功能自助找回。
2.提交报考申请。注册完成后,拟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岗位列表》,填写报考信息,及时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16日10:00。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填报失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根据《岗位列表》依次上传个人证书、证件照片,《岗位列表》中未要求的证书、证件可不上传。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上传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审查(证明需说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我校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报名技术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我校办公室电话联系(见《岗位列表》)。
三、准考证打印
报名考生可在24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请于2023年11月16日12:00至11月19日7:00前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打印准考证,如审核不通过请点击“返回”按钮修改、补充个人信息、资料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四、笔试
笔试暂定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7:30至9:30,笔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达不到3:1的,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委托第三方命题。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分为无生试讲和进班试讲,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其中无生试讲成绩占总成绩30%,进班试讲成绩占总成绩30%。
(一)无生试讲
无生试讲暂定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11:00至18:00,试讲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地点及时间以我校官网通知为准。
按照参加无生试讲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6:1的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6:1的,按规定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二)进班试讲
进班试讲事宜根据招聘进展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参加进班试讲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地点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进班试讲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进班试讲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达不到3:1的,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进班试讲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进班试讲实行百分制,由本学科任课教师组成评委小组,具体赋分为评委和学生同时赋分,试讲范围在开考前一天告知考生,进班试讲最终得分为评委赋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无生试讲成绩30%,进班试讲成绩30%总和确定。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无生试讲成绩高者排名为先,无生试讲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试讲)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且该岗位不再进行招录名额递补。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通过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组织实施。体检人员以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复检时间及医院由我校指定。参加体检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心理测评及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聘请专业心理测评机构对入围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者,复测一次,心理测评结论以复测结果为准。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且该岗位不再进行招录名额递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心理测评通过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及联系原就读学校调查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相关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拟聘人员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对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及毕业证、学位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受西北师范大学及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检部门监督。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电话:0931-7752517、0931-7752747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监督电话:0931-761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