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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江苏省东台中学、东台市实验中学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各学科教师共1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江苏省东台市2023年下半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8日之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志愿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5.学历专业要求见《岗位表》,并持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胜任相应教师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7.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8.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以及“东台教育”、“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拟于各高校设置报名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5061199028。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东台市2023年下半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1张;③居民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及未缴纳社保承诺书;⑤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材料,且须于正式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⑥《岗位表》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设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合格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入下场次招聘,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注意事项:
(1)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合格线6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综合能力素质。面试为10分钟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所有场次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现场签定就业协议。面试成绩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签订的协议失效。
5.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东台教育”“东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东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5-85100511。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资格不合格,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5226544、895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