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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夏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思想积极、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以研究生学历报考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退役军人(含退出消防员)专项招聘岗位(包括安置合并的一般性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2023年8月18日为截止时间。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根据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部分岗位只面向夏县户籍人员(2023年8月18日之前为夏县户籍)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编号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设置面向在我省安置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含退出消防员)专项招聘岗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且安置地在我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军人专项招聘岗位。
4.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期内(含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服务期内(含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工作在夏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xxiaxian.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的方法步骤、纪律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现场照相。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9月2日(截止到2023年9月2日下午5:30)
报名地址:夏县职业中学(夏县禹王大道中段)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具有学位的,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红底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夏县职业中学报名,填写《夏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属在职人员应聘报名,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的(不含在校实习的经历),均以2023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抽调教育、人社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由接受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交验的证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资格。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经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
3.缴费
按照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精神,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日18: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考生可进行岗位改报,改报时间:2023年9月3日9:00—12:00。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因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17岗调整到16岗、19岗调整到18岗)。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指定的同类岗位中参加考试,并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5.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
考试在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和综合成绩的计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办法,单人单桌、密封试卷、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承担。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和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各占50%),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幼儿教师命题难易程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相应专业中等水平;中小学教师命题难易程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中等水平。
公共基础知识为: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等。
教育理论基础(幼儿教师岗位)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等。
教育理论基础(中小学教师岗位)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公布时间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小组由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进行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中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学生)档案;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现场验证;已参加工作的必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尚未领取合格证书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专门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违规违纪人员。公示结束后,向无异议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见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时,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5-9名评委组成,具体人选由招聘领导组从外地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并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备课、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试题结合本次招聘专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拟定。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本岗位招聘人数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立即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并在夏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及时将体检结果移交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范围。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也列入考察范围,待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考察
考察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夏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招录、招聘考试及遴选,也不得调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工作全程录像,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五)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其他
本方案由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讨论确定。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18295942688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359—85500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夏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