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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3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3〕123号)要求,现就我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暨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以下统称“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申请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的志愿者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含),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二)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自愿到乡村支教,身体条件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支教志愿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广西优秀退休教师支教范围。
(四)符合所在地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3—2024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容县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容州镇及容州镇下属乡村学校)。
四、招募人数
2023-2024学年我县计划招募80名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其中小学72名,初中8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五、支教形式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志愿者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或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退休教师志愿者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六、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6日。
报名地点:各镇中心学校。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按照招募岗位信息选择支教的学校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下列材料一并交给各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学校收集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退休文件(递交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身份证(递交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学历证(递交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教师资格证(递交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职称资格证(递交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6)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核查原件)。
2.资格审核: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具体事项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公示公布。
支教志愿者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通过广西玉林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xzf.gov.cn/)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再次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签订协议。
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正式签约前,支教志愿者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四)上岗任教。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经费来源为中央下达广西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及2023年广西支教走教专项经费。
(二)政策保障。
1.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2.各受援学校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志愿者开展支教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支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支教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组织人事二股梁聪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5—532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