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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计划为3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见《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
招聘公告、岗位等信息于2023年4月28日起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gc.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2年4月(含)后出生”。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09:00至5月12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13日12: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4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5月29日工作时间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7)。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岗位(专业),经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6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幼儿园教师修养和幼儿教育课程理论等相关知识及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5月24日9:00至5月26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9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时缴纳。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
专业考评包括试讲和技能展示(钢琴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技能展示每项20分),时间为20分钟。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评委)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0.5计算。
计算过程中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会同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聘用期限三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3219827(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考务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池州市贵池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