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职教中心教师公告
2017年东至县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职教中心教师共43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园教师39名,县职教中心教师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2017年东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职教中心教师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5、招聘计划表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名称与目录不尽一致的,会同有关部门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于2017年6月9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东至县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20)。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属2017年申请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现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材料原件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提供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东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联系电话:0566-7026920)。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共计90元)。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