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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1)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双证),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毕业。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至少有一个阶段符合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本科一批高校。国(境)外学历学位,2023年全球QS系统排名300名(含)以内者,视同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工学院网站(http://www.hni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5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将有关资料发送至gxyrsk@126.com邮箱。(邮箱标题及报名材料须命名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岗位代码”);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有效身份证、各类等级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2)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
(3)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硕士各阶段均需提供)。
(4)获奖材料: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等(不超过3份)。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直接考核后提供)。
(6)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
(7)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关,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岗位认知评委提问、应聘人员作答”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与考察
体检(含心理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含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含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含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受聘人员的档案由本人交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三)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同岗位在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
(四)受聘人员4年内不得转岗,如在4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情况,符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最新公开招聘政策的,经公开招聘后,可择优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咨询电话:0734-3452013(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3452057(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xls
附件2: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湖南工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