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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24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14个;招聘计划2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http://www.hnust.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9日0:00至2023年4月21日24: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材料主要包含:
(1)《湖南科技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3),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技能、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等;
(5)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2)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档案所在机构)出具同意报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录取登记表、成绩单或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或试讲人员。其中FJ1-FJ12岗位进行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思路、教学技能、专业技能等,总分100分;FJ13-FJ14岗位考生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报名系统内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按专业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含心理测试)。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1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四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731-58290012(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1312(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