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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计划18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4月25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物理学科招聘对象放宽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见附件)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在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207。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为无效报名。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各招聘学校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考。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本科、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研究生(硕士)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研究生(硕士)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4)本人亲笔填写的《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资格审查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1,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7)自荐材料一份。
(二)面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的比例高于1: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或信息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按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分别计分,满分为100分。
试讲(满分60分):课题现场公布,使用教材为望江县高中一年级现使用教科书版本,现场提供。备课时间为40分钟,无生上课时间15分钟。
答辩环节(满分40分):由评委现场提问,答辩内容主要为高中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等。答辩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试讲42分,答辩28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45分且答辩成绩达到3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面试成绩公布
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全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总成绩及排序。
5.此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根据面试成绩和有效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则按试讲成绩、学历依序优先,如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后到望江县教育局报到。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望江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六.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共同成立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公告由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56-5799077
县教育局0556-7178083
监督电话:县纪委驻教育局监察室0556-71890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2023年望江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教师面试教材一览表.docx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