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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26名(全额拨款正式事业编)。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绥芬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岗位专业设置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五)港澳台和国外留学毕业生限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同时,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并经绥芬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六)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与申报岗位专业及层次(含以上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具有与申报岗位专业及层次(含以上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市委书记进校园”宣讲、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市委书记进校园”宣讲
按照省、牡丹江市“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要求,近期,牡丹江市委常委、绥芬河市委书记罗海涛将带领引才小组走进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等院校进行宣讲推介,就我市工作生活环境、发展空间、人才政策等问题,与学生畅谈交流,诚邀高校学子来绥就业创业,扩大招聘信息知晓面。
(二)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春风人才网(http://www.ibaoming.net)和部分高校就业信息平台等发布公告。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sfh2023sy.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09:00—5月17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5月5日09:00至5月18日15:00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人员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4.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5.关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日期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含当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可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45
政策咨询电话:教师岗位0453-3924121;其他岗位0453—3945032
监督举报电话:0453—3997760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对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23-01至2023-40)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内容;其他岗位主要测试政治、法律、管理、时事政治等内容。专业科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笔试结束后,结合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2)政策性加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绥芬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操作。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春风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高于5:1。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所在面试考场的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面试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2)现场资格确认。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登录春风人才网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港澳台和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春风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资格确认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及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4.确定考核人选及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重新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
(六)考核
考核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费用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绥芬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公告要求及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2023届高校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档案转至绥芬河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中,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所属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3年每人每月分别发放伙食补助700元、500元;在绥芬河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8万元。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的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程序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春风人才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