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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决定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小学教师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简介
珠海鹤洲新区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拟规划范围包括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洪保十”片区(洪湾、保税区、十字门片区)以及鹤洲片区,地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门户位置。陆域规划总面积235.29平方公里,其中万山片区约88.87平方公里(下辖桂山镇、担杆镇、万山镇),洪湾保税十字门片区约26.26平方公里,鹤洲片区(含珠海中心站(鹤洲)枢纽所在的白蕉南片区)约120.16平方公里,鹤洲新区未来可开发利用空间约134平方公里。其地理位置的优势,确定了鹤洲新区将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联动发展区、开放型经济体制发展创新试验区、港珠澳大桥经济拓展区、特色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及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城市新中心。
鹤洲新区筹备组下辖十字门小学、保税区第一小学、桂山小学(海岛)、万山小学(海岛),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针对不同的招聘对象分别设置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限报1个类别的1个岗位,不可重复报考。
主要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聘:
A类:面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按服务期满后颁发证书的落款日期至报名首日计算)。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B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⑷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罚对象的;
⑸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⑹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考生须持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考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即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招聘报名,通过公开招聘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参考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其中,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有一项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可报考。
(三)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起至5月12日18:00止登录“珠海鹤洲新区(筹)教师招聘系统(珠海南方人力易职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s://zk.zh-hr.com/)或关注“珠海万山”微信公众号点击相关信息报名。
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3年5月15日9:00至5月19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5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起登录“珠海市鹤洲新区(筹)教师招聘系统(珠海南方人力易职招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预计2023年5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入面试。若同一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审核。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教学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仪态仪表、板书、逻辑思维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教师综合素质,报考音乐、美术的考生还须测试专业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由考生自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具体安排在“珠海万山”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在“珠海万山”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签约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于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8687439、8687435(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B栋8楼817室)。投诉电话:0756-8686126(鹤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筹备组,地址:珠海市宝盛路6号利是达星际广场B栋12楼)。受理咨询(投诉)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除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外,被聘用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9月30日。
(六)A类考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6.珠海鹤洲新区筹备组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有关问题解答.docx
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