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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4月27日(报名时间)。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电话、短信、现场报名等其他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集表》(附件3),连同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丽江师专人事处邮箱:ljszrsc@163.com。投交时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邮件打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jpeg,.JPG,.JPEG)或PDF格式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1M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联系电话:0888—3196075
联系人:木老师、杨老师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5月7日。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2023年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由学校成立的资格审查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5月9日在丽江师专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同时电话通知本人。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2日8:30—17:30
地点:校务管理中心201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笔试开考比例。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招聘计划裁减公告,资格初审后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的裁减公告于5月11日公布。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11:00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电话:0888-3196075)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5月13日19:00—22:00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上述报名材料中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查验原件。
八、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面试比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14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等额面试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5月15日下午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依据。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5月15日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应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并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一次。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十四、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lj-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其他相关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88-3196075;
(二)监督电话:0888-3196016(丽江师专纪检处);
(三)人事处邮箱:ljszrsc@163.com;
(四)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lj-edu.cn/。
附件1 2023年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采集表.doc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