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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2023年上半年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为:
(一)符合临沧市户籍要求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非临沧市户籍,截至2023年3月28日以前迁入临沧市满一年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
在我市服务在岗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二)符合临沧市生源地要求的各类未就业毕业生
原为临沧市户籍且在临沧市内就读初中(高中)毕业并参加中考(全国普通高考)被录取到全国普通高校就读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即为临沧市生源。
户籍和生源地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或不符合临沧市生源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三项目”人员
“三项目”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我市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二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8年(服务期为三年的)、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28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四)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通知》(军政〔2022〕54号)等精神,结合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人数的实际,各县(区)按照市级下达的指令性招聘计划抓好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工作。报考定向招聘教师岗位的随军家属,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未就业退役军人
为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加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力度,根据《中共临沧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委退军发〔2022〕3号)精神,各县(区)按照市级下达的招聘计划抓好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沧兵”可参加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不受专业和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3月28日至2005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及未就业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以岗位资格条件为准(具体岗位年龄以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八)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二)截至2023年3月28日被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截至2023年3月28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未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参加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七)报名时属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毕业生;
(八)聘用后与招聘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数及岗位资格条件设置
全市招聘人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空编内,并征得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招聘计划申报。
全市共计划招聘825人,其中市直单位41人,县(区)乡镇78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临沧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有关资格条件在2023年3月28日9:00以前可能作细微调整,考生报名以3月28日9:00以前更新的职位信息为准。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市级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区)乡镇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设置。
(一)若一个单位招聘2人的,在确保岗位资格条件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男女各招聘1人进行岗位设置。
(二)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允许调剂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或本县户籍(生源)人员进行招聘。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单设岗位招聘少数民族。
(四)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聘环境,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的报考机会,各县(区)将专业性不强的岗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和学历性质限制等措施,适当降低招聘门槛。
(五)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限制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师岗位需有教师资格证。
(六)未就业退役军人限制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和户籍不限,在临沧服役退役未就业退役军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
(七)定向招聘“三项目人员”岗位,限制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务地为临沧市。
(八)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五、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统一使用网上报名,报名入口请关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ncang.gov.cn/zdbm/rlzyhshbzj/zlsy.htm)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
(三)报考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录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点击报名入口导航页面→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未就业退役军人除外),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填写信息不准确,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果为了获得笔试资格而填写与毕业证上专业不一致的信息,笔试后资格复审确认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此外,报考人员其他信息与《职位信息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对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根据岗位所属级别分别由市级
招聘单位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工审核。
报考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将《退伍证》复印件传真至所报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电话联系并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方可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五)报名注意事项
在2023年4月1日18:00以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在2023年4月1日18:00以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请广大报考者尽量提前报名,以免资格审核未通过导致报名失败。
(六)岗位报名情况及岗位裁减
网络报名期间,为方便广大报考者掌握各岗位报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变化情况。报考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或报考乡镇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交费成功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或裁减情况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因取消岗位又不改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lincang.gov.cn/zdbm/rlzyhshbzj/zlsy.htm),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为改报成功。
(七)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个类别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六、考试安排
考试严格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严密组织。
(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天)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二)考试地点
报考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试地点原则上全部在临沧考点进行,若考试人数太多,经审批可在县上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四)考试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统一为笔试,不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
八、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未就业随军家属和未就业退役军人笔试最低控制线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60%)。笔试最低控制线确定以后,将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布。
九、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则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等额增加招聘计划。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由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临沧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军家属(随队家属)将证明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未就业退役军人由本人所报考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再由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并做好情况记录。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体检。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体检之前,由市级招聘单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生签订《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诚信承诺书》。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公安局帮助完成。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区)招聘单位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习、工作经历等内容。
考察时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可结合实际,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需进行公示和聘用,公示和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招聘单位按要求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出现因考生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按要求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因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条件而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违纪违规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设置,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岗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职位信息表》)。
十三、联系咨询电话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2166463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3213523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4212514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121707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5220909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630132
沧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7125380
双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7621240
临沧市委讲师团0883—3990375
临沧市农村电影管理站0883—3990375
临沧融媒体新闻社0883—2123208
临沧市网络安全应急与网络舆情信息研究中心0883—3990485
临沧市委党校0883—3064905
临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心0883—2122085
临沧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服务中心0883—2852216
临沧市应急救灾保障中心0883—2135558
临沧市水运发展中心0883—2128974
临沧市公路和运输发展中心0883—2128974
临沧市儿童福利院0883—2122491
临沧市种子管理站0883—2122972
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0883—2162634
临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83—2168621
临沧市土壤肥料工作站0883—2167823
临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0883—2153750
临沧市广播电视发射台0883—2143444
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883—2154280
临沧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883—2125298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0883—2155835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双江管护分局坝糯管护站0883—2161536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班洪管护站0883—7125021
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雪竹山管护站0883—6630237
临沧技师学院0883—2158132
临沧市人民医院18808837120
十四、监督电话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2160142
附件1临沧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