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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拟赴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
(三)各学历(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2023年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6年3月8日至2004年3月8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除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暂无法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合同。
(七)具备《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周三)14:30~16:30
2.报名地点: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青蓝厅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
招聘学科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②学生证;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应届毕业学段的学业成绩单;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如已取得请提供);⑧本科以来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及实践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2.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持《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至“信息采集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三)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人员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核销该岗位。岗位核减核销情况在招聘现场张榜公告。应聘岗位被核销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考试
采用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有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张榜公布。
1.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在岗位形成竞争的情况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扣除直接进入面试人选相应计划数后)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三)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面试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四、体检
意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xcjyxx.com/)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相城区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备相城区委编办、相城区人社局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相城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录用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中小学校在编人员执行。
为优化新教师专业发展,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上岗3年内由相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104。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1.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2.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