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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3月10日至2005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3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2021年、2022年)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1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1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姑苏区部分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复审
1.网络报名:本次招聘设网络报名环节,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12日下午16:00,考生请填写《2023年姑苏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以“考点+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gsjtwlzp@sina.com。
2.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将现场对网络报名考生所持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及时缴费,并领取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过期视作放弃考试资格。未参加网络报名的考生可至资格复审现场进行补报名;网络报名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宣讲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方栏空白);
(4)本科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段成绩单;
(5)普通话证书(或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23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8)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考试费在资格复审现场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在资格复审现场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同一考点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考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办理退费手续。
2.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现场宣讲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30人(含)的,可直接面试。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初中英语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岗位均采用笔试)。
从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员。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上一节与应聘专业岗位相一致的微型课。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100%)=面试分数(100%)。如面试成绩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先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按占比30%计)+面试分数(按占比7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3年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101。
九、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6872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