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是全日制完全中学,是隶属于广州大学的公办学校。广大附中是“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广州市重点类中学。
学校正式建校于1950年,前身是解放军15兵团干部子弟学校、广东军区干部子弟学校、华南军区干部子弟学校、中南军区子弟小学、广州八一中学、广州市第53中学、广州师范学院附中,2000年改名为广大附中。
学校现有初、高中共87个教学班、近4400名学生及350余名教职工。学校既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又有不断创新的教学思想。近年来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在各方面的工作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省、市级的大批奖项。在教育事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广大附中的教职员工团结一致,为学校再上新的台阶而努力奋斗。
现因新学年学校扩招,为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学校面向全国招聘下列人员共23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位序号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年龄 | 在职或应届 | 备注 |
1-5 | 语文教师5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6-9 | 数学教师4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0-11 | 英语教师2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2-14 | 政治教师3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5 | 物理教师1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6-17 | 化学教师2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8 | 历史教师1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19 | 地理教师1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20-22 | 生物教3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高级职称放宽至40岁以下 |
23 | 体育教师1人 | 统招本科学士以上 | 在职教师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 ≤35 | 不限 |
说明:
(1)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全日制统招生,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2)在职调动的人员需具有统招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持有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工作时间和形式
1、招聘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至1月9日止,在学校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投递简历报名(不接受函件和网络报名)。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华路6号(邮编:510050) 广大附中校办公室
考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将分别通知各类应聘人员)
2、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3、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3858230
三、考试办法
1、经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均安排参加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2、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80%。
3、笔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常规、教学技能等)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并按照招聘岗位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面试内容包括问答和试教(或实际操作)两个环节,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和50%。
四、面试后按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选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将按照《广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五、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最后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五天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的名单经上级审批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学校将根据广州市人社局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八、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
1、根据市人社局的政策指导,在广州大学的具体领导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各处室主管、人事干部、相关学科的资深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
2、纪律要求:
(1)本校干部、教师如有亲属参加应聘的,应实行回避,不得作为本次招聘小组的工作人员。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包括试题的拟定、印刷、保管等环节,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