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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名公告

时间:2012-11-30 15:34:5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完全中学教师5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及其配偶(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详见各职位招聘条件(附件1);

    2.社会人员应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应届毕业生应聘条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英语、日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非师范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除此之外,应聘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科教师除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外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应聘中学日语教师职位,应同时具有日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达到国际日语能力一级水平;

    (3)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已修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及相关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相符;参加应聘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社会人员或201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的,其在大学本科期间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生。

    (5)必须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填写报名表时,应在备注栏中填上“本人承诺于2013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应聘学校职位;

    (3)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相应取消或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17:00,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5)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1日17:00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6)如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85%),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占15%)。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遇到第五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3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月8日8:30-17:00至1月9日8:30-12:00。

    2.资格初审地点:荔湾区教育局

    3.进入资格初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者视为放弃试教和面试资格。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试教和面试。

    6.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试教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10日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

    (四)试教

    1.试教时间、地点:拟定2013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试教内容及评分方法: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常规等,各学科试教范围具体内容在试教当日提前1.5小时对应聘者公布,并在现场作备课准备。

    3.试教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42分以上(含42分)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试教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2013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4.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面试成绩以及由笔试、试教、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应聘人员的综合总成绩。

    (六)体检

    1.在该岗位综合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试教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试教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进入体检人员,下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由考核对象毕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应聘该岗位的综合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应按要求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我局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12级岗位确定岗位。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193298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20-81958161。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公开招聘职位表.rar

      2.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生).rar

      3.资格审查目录表(社会人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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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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