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区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聘教师11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工资待遇按照区聘教师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不限户籍),昆区现在岗校聘专任教师。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应聘初、高中教师的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全日制双学士学历;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专业对口且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在岗校聘的专任教师可不受毕业院校、年龄限制,但所取得的学历、教师资格须符合上述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昆区教育局(恰特汽车站东100米,包七中对面)四楼会议室。
3.报名须知: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昆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数码彩照3张、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具备加分条件的需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
(二)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民生志愿者”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
3. 具有教学实践经验且在昆区教学一线工作满两年并考核优秀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分,教龄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5分封顶。
以上加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加分审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原则
各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紧缺学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及考务费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50元;笔试人员入围后需交试讲费每人50元。低保家庭考生携带家庭低保证明,可免收费用。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1年8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分为笔试、试讲。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笔试成绩在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和昆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资格复审:按照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范围考生,并对进入试讲范围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试讲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试讲:试讲分学段进行,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依据学科随机确定试讲内容,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
试讲时间、地点通过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和昆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在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和昆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标准,加权计算总成绩。按各学科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考核人选。
(六)考核与体检
1.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取消其资格后,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和昆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昆区教育局按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填写《区属部门聘用人员合同》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305380 0472—2123938
监督电话:0472—5305145
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