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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与计划
(一)报名要求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户籍要求:报考信息、音乐、体育、初中社会岗位的限浙江省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限金华地区户籍。生源地符合报名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迁移记录报名。户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
3.年龄要求:限1987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报考初中各岗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报考小学各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6.教师资格证要求: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除外)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见附件1)的教师资格证书;未申领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与申请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日。
7.其他要求: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东阳市正式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2)在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岗位计划
见附件2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试讲(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前教育岗位以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网报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截至2023年2月5日下午15:30(正月十五)。报名系统(https://zp.dyedu.net)
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址,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按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相应资料(提供扫描件或图片)上传。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6日9时——2月19日17时
教育局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要注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资格初审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3.缴费确认
时间:2月20日9时——2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缴纳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具体要求见短信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缴费是否完成,逾期尚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已缴费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学科专业知识参照中学(初中)学科进行考试。笔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和试讲(技能测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
按实际参加本岗位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成绩,计算出笔试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试讲(技能测试)。
2.确定试讲(技能测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招聘计划2人及以下的按1:4,招聘计划2人以上的按1:3,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按1:2)确定试讲(技能测试)对象,以上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试讲(技能测试)。
3.资格复审
试讲(技能测试)前,教育局对试讲(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试讲(技能测试)资格。
入围试讲(技能测试)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试讲(技能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试讲(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放弃试讲(技能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技能测试)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入围体检。
五、总成绩计算、体检
(一)总成绩计算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40%+技能测试×60%。
2.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50%+试讲×50%。
总成绩取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人员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二)体检
根据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学前教育岗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岗位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六、考察、岗位确定和聘用
(一)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分别确定考察对象。若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则以试讲的形式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录用的依据。
(二)学校选择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学校。
2.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
3.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已经签约的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2023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递补。
2.缴费确认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招聘信息在东阳人才网公示。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在上述网站上公告。
3.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79-86688119
4.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55177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