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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雇员制教师及第二批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雇员制教师225名
(二)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8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雇员制教师、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师岗位二和财会岗位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与申领教师资格证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
(2)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师岗位二要求专科及以上毕业,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与申领教师资格证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先报名,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财会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要求为财务管理、会计学或财务会计教育。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近三年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
4.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师岗位一
定向我市服务已满一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底)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学前教育雇员制教师招聘。
三、报考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招聘。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8:30起至2023年3月3日17:00止,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下载“钉钉”app,用钉钉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报名入口于2月20日8:30正式开放)。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满足以下条件的除外:若报考者已经报名2023年永康市第二批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可且只可兼报与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学段同学科的雇员制教师岗位。
3.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经资格初审,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该岗位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除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的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改报。
资格审核相关材料: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未满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初审为线上审核,资格复审为线下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4.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缴费将于2023年3月6日以短信形式通知。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6日8:30起至2023年3月7日17:00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兼报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雇员制教师岗位的,只收取一次费用。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中小学岗位考试范围参照2023年永康市第二批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幼儿园岗位考试范围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内幼儿园相关说明。
财会岗位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长:《教育基础知识》60分钟,《学科专业知识》120分钟。
笔试合格分:设置《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学科专业知识》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中小学雇员制岗位笔试合格分与相应的事业编制岗位相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已入围我市事业编制教师体检的人员除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计划数在15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计划数在15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财会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实务操作能力和行政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前教育教师岗位二因面试人数较多,分多个试场进行面试,面试试场由考生本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抽签决定。面试成绩=个人面试成绩×(本岗位面试成绩平均分÷本试场面试成绩平均分)。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按1:1.2确定体检对象,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参照当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察执行。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聘用
1.拟招聘的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
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招聘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招聘情形的;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本科、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③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与申领教师资格证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视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的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2.可不具备教师资格证先报名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试用期满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在聘用后两年内(截止2025年9月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中小学雇员制教师具体工作岗位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招聘计划,若招聘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体检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以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报考资格的,要求在2023年3月3日(含)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符合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期限。
2.除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日。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岗雇员制教师不得报考雇员制岗位。
5.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师岗位一”参照事业编制教师享受待遇,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中小学雇员制教师及学前教育其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平均薪酬待遇由财政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保障,动态调整。目前平均年薪十三万左右(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拟聘用人员根据最终设岗情况,在中学岗位仍有空缺时不得选择小学岗位。
8.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86468267(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9.所有报考人员在招聘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10.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