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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规定,咸宁高中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26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咸宁高中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事业心、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学业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缺陷,无心理疾病,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教师资格证应与报考岗位一致[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和对应的普通话合格证明];
5、年龄在28周岁及以内(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本次为校园招聘,只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曾被开除学籍的。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及咸宁高中工作人员组织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湖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2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594148655@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咸宁高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名称-姓名,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络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536刘老师
陈老师17762808898 朱老师18986639108
3.报名所需材料:应提供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教师资格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在不突破招聘总岗位数的情况下,各学科岗位可按照实际报考情况调剂,并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向社会公布。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局和咸宁高中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咸宁高中通知其参加考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若紧缺学科报名人数不足3:1的,经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按2:1比例开考;对于物理紧缺学科人才,面试入围人选不足2:1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面试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情况、心理状态、教育、教学思想、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及意愿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试成绩由区教育局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考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均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如遇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提交这些证件的复印件。
2、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咸宁高中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岗前培训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及工资等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5个工作日未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理完毕上岗后,再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咸安区教育局、咸宁高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咸宁高中:0715-8322536
区教育局:0715-8326688
区人社局:0715-832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