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人数
2010年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922人,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tg.ncss.org.cn)、青海省教育厅网站(www.qhedu.gov.cn或www.jyt.qhedu.cn)、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的,可申报对应的初中学段学科)。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须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不含2007、2008、2009年已聘用的特岗教师)。
(三)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在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服务期满一年内的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五)参加青海省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须提供顶岗支教实习证明)。
三、待遇及优惠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为3年,服务期计算工龄。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任职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个人档案由学校所在地教师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入任教地区。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制内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根据青办发(2005)38号文件规定,聘期期满后报考本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可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少数民族特岗教师报考县及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青组字(2009)169号文件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要求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四、招聘程序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一) 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0年6月17日~6月25日,请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教育类硕士研究生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1日~23日到青海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报名。
(二) 6月28日~30日,凡网上报名已确认的考生须牢记报名序号,持报名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青海师范大学南院文科综合大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凡未经现场确认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7月14日~16日,请网上报考成功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用A4型号白纸,打印出的准考证应清晰可辨。
(四)7月17日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法、教育政策法规)、学科专业知识。
(五)7月28日~8月20日在青海省教育厅网站(www.jyt.qhedu.cn 或www.qhedu.gov.cn)分阶段依次公告笔试成绩和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安排见《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安排表》。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六)录用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到函,按报到函规定时间到指定州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到,任教学校由州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并与县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县教育局在秋季开学前安排特设岗位教师到校任教。
咨询电话:0971-631074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971-6166319
附件(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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