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可在2011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单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员、演奏员岗位其专业具有特殊性,06招考单位01、02职位和07招考单位02、03、04、05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2日9:00—28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于2011年9月5日9:00—9月9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6831833、6810676
特别提醒考生: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1、笔试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
贵州省文化厅组织招考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面试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内容: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笔试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06招考单位01、02职位和07招考单位02、03、04、05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电话:0851—5575675、5570474
监督电话:0851—5574065
五、未定事宜,由省文化厅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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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