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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夏,隶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是海南省教育厅评定的第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多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机关后勤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学科研先进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省市幼教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届蝉联省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享受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或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人员;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幼儿园教师资格等其他条件,具体参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仅供本次招聘过程中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报名、资格审核时参考使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点击报名链接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报名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179
2.报名时间
2022年8月4日上午08:00-8月10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流程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在50KB至2MB区间):
(1)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应正、反两面合成一张图片;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扫描件;
(4)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考生承诺书》(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
(7)报考03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3年(含)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证明: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
(8)《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5)。
注: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4.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招聘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应聘人员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3)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见附件6)。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此,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上传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型并标注个人属“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的截图证明报考01岗位和02岗位,如被聘用,1年试用期内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为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应聘人员须签订《考生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相关情形等。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7)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8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8月10日17时准时关闭,2022年8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因提交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要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但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同分的应聘者,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内容与形式
绘画、讲故事、视唱、钢琴、舞蹈、答辩、特长展示。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后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满分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有关证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选。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医院必须选择三级甲等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查),复检须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七)聘用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机关幼儿园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1)属受疫情影响而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属其他情形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联系人:马老师、阮老师,电话:0898-65339932、65328280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督电话:65306612
报名系统及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5.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