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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为做好2022年春季五指山市校园招聘教师(海口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基本情况
(一)五指山中学:五指山中学系五指山市唯一一所市属完全中学,现开设49个教学班,学生2402人,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79人。
(二)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五指山第一小学系一所省级规范化完全小学,现开设57个教学班,学生2763人,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03人。
(三)五指山市第三小学:五指山市第三小学系一所市级规范化完全小学,现开设18个教学班,学生761人,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41人。
(四)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系一所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现开设6个教学班,学生62人,其中在校生55人,送教生7人,现有在编教职工18人。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面向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含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学校)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
本次共招聘非编制内聘用制教师34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学科如下:
(1)五指山中学(10名,均为高中学段)
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生物1名、地理1名、政治1名、美术1名。
(2)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8名,除有备注的外,其他均为小学及以上学段)
培智教师1名、视障教师1名、康复教师2名、体育教师1名、舞蹈教师1名、心理教师1名、学前教育教师1名(幼儿园学段)。
(3)五指山市第一小学(11名,均为小学及以上学段)
思想政治教育8名、体育2名、心理健康1名。
(4)五指山市第三小学(5名,均为小学及以上学段)
思想政治教育3名、科学1名、心理健康1名。
备注:五指山中学及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按学校及学段分开招聘。市一小、市三小按同学科岗位合并招聘,在确定拟聘人员环节根据各学科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具体定岗,同一学科岗位先后顺序为先市一小岗位后市三小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4.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2年应届师范类学校毕业生(毕业具体时间要求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5.取得对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有备注对专业不作要求的岗位除外)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未受疫情影响地区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实施
(一)公告发布
1.发布时间
2022年7月1日-7月7日
2.发布渠道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
(二)考点设置、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
1.考点设置
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口)设点
2.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及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站: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4168
线下报名地址:荷泰酒店(红城湖店)(海口市琼山区朱云路12号)
(2)报名时间
2022年7月8日8:00-7月14日18:00
(3)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②《2022年春季五指山市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见附件2);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④学业成绩单;
⑤毕业证、学位证(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但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交贴有本人相片并加盖院校公章的证明,见附件3;并签署相关承诺书,见附件4);
⑥取得对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可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并签署相关承诺书(见附件5)。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负。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应届毕业生(以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受到疫情影响”栏的结论为依据),若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报考,但需在试用期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并签署相关承诺书(见附件6)。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负;
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英语学科提供),暂未取得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须签署相关承诺书(见附件7);
⑧三方就业协议书,暂未取得三方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签署相关承诺书(见附件8);
⑨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9);
⑩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10);
⑪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⑫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电子版材料外,为纸质版的,均应扫描电子版上传。纸质版可彩色打印复印的,均应彩色打印复印。报名初审合格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各考点现场资格审查点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现场收复印件并核原件。
报名注意事项: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初审
网上报名人员: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到线下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线下报名人员:在线下报名现场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审查点审查时间、地点与线下报名时间、地点相同,报名与审查一并进行,主要结合设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办理。
报名人员本人必须按时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为查阅报名人员所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性等。
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有关要求
①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优秀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②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国民教育系列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后方可报名。
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情况提交有关证明(见附件3)及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③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原则,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未受疫情影响地区的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在2022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受疫情影响地区的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7),承诺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结果发布及公示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结果在各考点予以发布,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以实际入围笔试环节人员数组织笔试。
考试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第三方命题机构命题。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笔试或面试。笔试或面试开考时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2022年7月16日上午9:00,海南师范大学。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及对应学段的专业知识。
(4)笔试分数线: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公布及公示:笔试成绩在考点予以公布及公示。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学科的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现场说课,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3)面试分数线: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点面试现场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为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综合成绩在考点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市一小、市三小根据各学科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具体定岗。同一学科岗位先后顺序为先市一小岗位后市三小岗位。
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出现以上情况之外其他情况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如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考点及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见附件8)。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五指山市教育局。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五指山市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确定拟聘选有关办法办理)。
(六)毕业报到、体检、考察及公示
1.毕业报到
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报到,由五指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按要求所提交材料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所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确定拟聘人选有关办法办理)。
2.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取消拟聘资格。
3.考察
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最终拟聘人选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有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确定聘用人员
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拟聘人员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
2.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市教育局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工作。各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方劳务公司根据聘用计划将人员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
3.试用期、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1)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任制教师采用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进行使用,为非在编教师身份。
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次为期三年,到期后可续签一次。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合同聘期之内,接受五指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劳务公司的管理。聘用人员需按约定要求承诺服务满服务期,在合同聘期之内,除存在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情形外,如聘用人员单方提出辞职的,本人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为个人全年全部应收入除以年度月份的月平均应得收入乘以剩余合同聘期月数所得金额,剩余合同聘期月数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聘用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除外)、不胜任教学岗位需要或不服从管理等应辞退情形的,需及时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需向市教育局支付按前述方式计算违约金的一半金额。有关违约记录按要求通报有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聘用人员按“同工同酬”方式,一经聘用,工资按新进试用期满后转正人员待遇执行,享受与我市编制教师事业人员按政策可以享受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但政策规定须具有在编身份方可享受的工作福利待遇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有关福利待遇如需变动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聘用人员服务一个聘期满期时,可在本聘期期满之日提前三个月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市教育局请示综合研究确定,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及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最低服务年限
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聘用制教师在五指山市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合同聘期为准(即3年,含试用期1年),且3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或调离五指山市。如因购房等原因有新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以新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主,但最低服务期的期限要求不得少于1个合同聘期。
(三)聘用制人员聘期满后有关安排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至少需服务满1年),可统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且在有空编的前提下,结合本人年度考核结果及综合表现情况,如本人自愿申请留在我市任教且服从市教育局工作岗位分配的,经综合考核优秀的,可通过考核入编的方式,优先且分批次安排转为我市编制内教师。
本次招聘各学校各学段教师有关说明:五指山中学招聘岗位均为高中阶段教师,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岗位为幼儿园或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市一小、市三小招聘岗位均为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
(四)安家费及有关人才政策等
1.安家费
给所有聘用人员发放安家费,研究生学历人员按3.6万元/人˙年发放,本科学历人员按2.4万元/人˙年发放。
安家费在每年年度考核后发放,聘用制人员的安家费以合同聘期为准,一个合同聘期按3年发放,最长发放年限为1个聘期,即3年。
年度考核按量化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以用人单位有关要求为准。
聘用制人员聘用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而出现自行辞职等违约情况的,应退还本聘期内已发放的安家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的,不发放试用期期间安家费。
聘用人员在聘期之中按政策要求转为我市编内教师的,其个人在正式转为编内教师且办理入编手续后的当前月起不再享受安家费。
2.有关人才政策等
聘用人员符合五指山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引入政策,如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
聘用人员住房保障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学科的考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告发布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报考,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其不及格科目已补考合格的不受限制。
(五)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七)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九)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十)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精神,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名资料时应同时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应聘人员失信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在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时将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
(十三)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招聘信息主要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及考点予以发布。
(十四)本方案由市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笔试、面试命题由市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负责命题,市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保密、监督及考务组织工作。
(二)本次校园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方案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及各考点发布。
(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有关考点的公告为准。
七、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市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86639073许老师, 陈老师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附件1 2022年春季五指山市教师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2022年春季五指山市教师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未受疫情影响地区).docx
附件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受疫情影响地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