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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19〕43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并扩大范围试点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工作,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公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招才引智相结合的原则,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发挥行政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制度创新,激励更多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进一步提升农村教育人才队伍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农村省级骨干校长2名、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8名,竞聘岗位详见附件1。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海南省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特岗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含省外民办学校教师)公开竞聘。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参加工作以来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与竞聘岗位要求相符合的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二)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属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取得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的需取得所在学校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在职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2年7月6日计算)。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报考人员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一级学校)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报考人员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4)报考人员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语文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报考人员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报考人员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报考人员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尚且处理期限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或有性侵学生经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聘工作程序
(一)竞聘程序。采取考核竞聘的方式进行
1.发布招聘信息。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6月28日发布竞聘公告。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fe194LiNwHCATTc1%2BDx9y1fVlS06IVOhxMkAuye74m6XV8Gvsg
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09:00至2022年7月12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对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陵水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务必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印手印承诺,未签名印手印者报名无效);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④学历证书;
⑤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⑥相对应学科职称证书;
⑦本省在编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同
意报考证明;
⑧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⑨相关的校长和对应学科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证书等专业称号证书、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证书等,根据需要还须提供任职学校荣誉称号文件等证明材料、各类业绩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学科或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后,将由相关人员进行初审,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结果,如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竞聘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同步寄送至县教育局,相关材料复印件寄件时间以邮戳盖章时间或邮政特快专递(EMS)公司寄件单登记时间为准。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近五年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贯彻竞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2年7月16日前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业绩评审。
3.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依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评审工作于2022年8月前完成。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业绩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1)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面试答辩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成绩在60分(含)以上的人员进入业绩材料评审。
(2)业绩材料评审。对符合业绩材料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业绩评审主要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应聘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学段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校长75分、教师70分)。
面试答辩成绩、材料业绩评审成绩和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察与体检。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8月底前根据应聘岗位数及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1)同一类岗位(学科)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可由县教育局商应聘人员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或由县教育局根据应聘岗位实际需求及应聘人员有关条件报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综合考虑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聘。空缺的竞聘岗位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3)公示预聘名单。2022年8月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将拟聘任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的,相关部门要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
四、有关待遇
1.落实编制和岗位。竞聘人员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事关系安排调入竞聘岗位所在学校,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
竞聘人员3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留任续聘三年,继续享受不低于现标准的乡镇工作补贴;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并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受聘的退休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优先为聘用到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学校周转宿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竞聘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可优先安排购买相关保障性或安居型住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下同)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3.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在职的竞聘人员同时享受与其所在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一致的正常工资待遇)。本次竞聘我县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依据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规定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为: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待遇为地区偏远8500/月、地区较远6500/月、城郊乡镇4000元/月,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待遇为地区偏远4500元/月、地区较远3500元/月、城郊乡镇1500元/月。
五、加强合同管理及考核
所聘用人员属于县外在编在职人员,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校长须同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用人学校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持续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监督举报电话:0898—83315659
六、本公告由陵水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