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根据考生测试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依次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的,可简化招聘程序,免笔试,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见附件2)应往届毕业生(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等免笔试。
4.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5.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恩施市高职中教师招聘群(群号1:521417770,群号2:514359453)”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参加测试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发布公告后依规组织加试,加试后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应当进行测试的岗位,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工作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聘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由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其在另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备案材料报经恩施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和备案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书面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原则上为2022年12月31日以前。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在中国硒都网官网(https://www.hbenshi.com.cn/)公示,并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管理
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并依规进行备案。对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中国硒都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中国硒都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测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备案对象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41317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12965
附件:
1:恩施市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