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后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2《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719-8686936
附件:
附件1: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xls
附件3: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4:2022年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