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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十堰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一批急需紧缺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本科生需求1155名。其中,医疗卫生类本科生156名,教育类本科生70名,财政金融类本科生56名,数字化和人工智能类本科生137名,工业经济类本科生432名,农业生产类本科生20名,城市管理类本科生188名,企业管理类本科生94名,工程建设类本科生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十堰市2022年本科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招聘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已与我市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计算,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三、引进扶持政策
1.薪酬待遇。本科毕业生聘用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者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可直接转正定级;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可高定一至两级。
2.生活津贴。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按1.2万元/人/年发放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承租不超过7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承租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90%购买承租的住房。
4.职称评定。本科生在乡镇基层就业的,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
5.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创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申请可给予5万—50万元无偿扶持,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初次创业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各县(市、区)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引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