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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技师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技师学院,直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培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学院创建于1980年,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学校、国家安全评价师定点培训单位、新中国70周年印刷业时代先锋荣誉单位、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全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首批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职与技师学院联合培养“专科+预备技师”双证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省级培训项目定点机构、山东省二级安全培训机构、ABB—山东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工业机器人应用创新中心,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文明单位。
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市,现有燕山和章丘两个校区,被济南市评为“园林型、生态型”校园。学院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实习实训场所总面积53,000余平方米,现有6个二级学院,3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培训鉴定1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0人(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8人,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截止到1981年3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6年3月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2/)和山东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sdjsx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1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技师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http://www.sdjsxy.cn)。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我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3月13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3月7日9:00--3月14日16:00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2年4月6日9:00—4月9日9:30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