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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总量控制数)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优良传统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5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讯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ICT师资培训基地。现有四水厂路、学府路、北二环东路、华安东路等4个校区,已立项在灵寿县建设新校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一万三千余名,其中应用型本科工程教育试点班900余名,中俄合作办学机构联合培养学生600名。现设铁道工程系、建筑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轨道交通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社科系、国际交通学院、现代服务系(康旅产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基础部等12个教学系(院、部),57个招生专业(方向)。
学院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拥有一批思想过硬、技术精湛、行业知名的教学名师。其中,教授48人,博士3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省管优秀专家2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模范教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师德标兵3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入选24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9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河北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河北省大师工作室1个,河北省名师工作室1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35周岁(1986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0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确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拟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2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2月(含2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