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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宿州学院坐落在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宿州市,这里襟连沿海,背倚中原,是淮河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也是京沪铁路的交通枢纽,有中国观赏石之乡、书画艺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等美誉。2015年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围绕“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构建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六大类应用专业群,现有15个教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三、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
(一)基本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7〕121号文件认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标准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人才。
2.拔尖人才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拔尖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博士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
A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B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④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