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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教育局决定对所属37个事业单位2022年需增补的442名教师进行公开引进、选调(其中引进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323名、选调骨干教师1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引进、选调方式
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下,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前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所在地或在长沙本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费师范生、高校毕业研究生,面向社会选调骨干教师。
三、人员管理
引进公费师范生、高校毕业研究生和选调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选调”)岗位录取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引进、选调程序和信息发布平台
(一)引进、选调程序
1、仅限公费师范生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仅限高校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公费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疫情防控—笔试—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选调骨干教师程序为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资格复审(含签订《预录用意向协议书》)—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注: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较多时,选调单位可采用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按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分数相等的均入围),知识测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引进、选调工作信息发布平台
1、引进、选调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hangsha.gov.cn)公布。各环节其他相关信息等均在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各引进、选调单位官网详见附件1《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2022年长沙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以下统称为“《岗位表》”)。
2、如引进、选调单位官网出现故障,相关信息将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引进公费师范生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3、引进高校毕业研究生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
(1)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报考人员的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须与引进岗位相符,或符合《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
4、选调岗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为:
(1)具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的在岗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表》“具体资格条件”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5、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不得报考选调岗位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得报考引进、选调岗位的其他情形:
(1)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职数、具体资格条件(见《岗位表》)及相关说明
1、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为六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或各级党校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3、引进、选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