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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毛主席的老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徐特立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长沙师范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名师荟萃,英才辈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接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人岗相适、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应聘人员学历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要求且本科、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非专任教师要求学科专业和本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性质相匹配。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年龄要求:原则上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9个,招聘计划4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辅导员)37名,管理人员3名。详见《长沙师范学院2021年一般层次人才进人计划》(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长沙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cssf.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58.20.34.196:10132/column/talents/2021/1612501680509.shtml,按网上提示的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笔试和专业笔试,两者分别占总分的15%。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人文素养和专业理论知识。
试教(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授课方式进行,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专业技能测试(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者参加)以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职业技术水平及能力。
心理测试: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心理测试。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不高于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就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综合成绩须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同岗位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说明事项
1.应聘者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凡在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主动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符合报备范围的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4.本招聘方案由长沙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各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咨询电话:0731-84036518、84036556(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036995(纪委办、监察处)
长沙师范学院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