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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35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019年离校的择业期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延长期内也需未曾落实工作单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11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2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与市纪委监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2:00-11月30日16:00。
(二)报名邮箱
lzs_rsjgwyglk@yt.shandong.cn。
(三)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简表》(电子版,附件3),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莱州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邮件发送后,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报名于11月29日16:00截止。
报名期间,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及时联系招聘主管机关介绍有关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后方可报名;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近似,应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申请确认近似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近似专业后方可报名。受理确认审核通过专业或近似专业的申请时间截至11月26日15:00,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1月30日16:00前向招聘主管机关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缴费: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注意关注取消或核减计划公告。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莱州市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须知(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除协议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