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如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组织面试时,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初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初试)成绩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布。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如果组织初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初试后因人员放弃造成空缺的,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州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数量组织拟聘人员选岗,选岗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岗位由单位确定)。如选岗后招聘计划仍有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面试成绩超过60分人员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进行调剂。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按照调剂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本次招聘单位不含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2263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2222633
监督电话:0535-3458383
报名邮箱:lzs_rsjgwyglk@yt.shandong.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州市政府网
1 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莱州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须知.docx
3:2021年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简表.xlsx.xlsx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