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青田人社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五年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6.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请参加招聘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浙江省、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浙江师范大学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
7.其他事项
(1)2022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22583、0578—6824892、0578—6835193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822270
附件1.《青田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青田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目录》
3.《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