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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花园幼儿园为民办事业单位。为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丽水市莲都区编委办研究,同意核定报备员额编制数。经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教育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丽水市莲都区花园幼儿园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1名教师为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具体人事管理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民办事业单位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执行。
一、招聘岗位
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学历及户籍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浙江省户籍。
3.工作经验:在报考专业岗位上有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1年5月30日)。
4.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5.年龄要求:要求21至35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2000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
符合报名条件者携带填写好的《莲都区花园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报备员额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到丽水市莲都区花园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78-2680111。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5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交款方式以支付宝转账形式缴纳。
(二)准考证领取
1.报名人数不足1:3的不予开考。
2.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6月15日上午8:30—11:3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406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素质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
1.笔试
时间:2021年6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
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2.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素质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内容包括舞蹈(时长不得超过90秒,音乐自备U盘)、自弹自唱和简笔画(内容由评委指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素质测试×3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和莲都区花园幼儿园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