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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属学校: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为便于广大申请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浦北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属浦北县户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广西浦北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浦北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浦北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电话咨询:0777-8211322(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认定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考生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5日8:00至12月1日17:00(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7:00)。
地点:浦北县小江街道民兴路39号浦北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③。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