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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cet.edu.cn/)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辅导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2)有2年(24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10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10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10月2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09:00-10月2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并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与要求不符的报考人员时,即刻取消后续考试及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采取现场集中审核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与录用工作。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