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等证明;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5.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二)考核方式
专职辅导员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cet.edu.cn/)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排名。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
2.面试:面试按照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心理测试: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三)考核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笔试、试讲与面试的时间分别暂定为: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6日。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具体结合本次招聘和疫情防控等要求,由学校通过网站公告、短信的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未按公告如期参加资格复审及各项考核,或按照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的,均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两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267
联系人: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联系人: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