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一报名地点。全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点设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职人员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元月5--15日。
三、培训考试安排。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采用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康学院负责对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申请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培训。教师资格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为2013年元月23日报到,元月24日—31日培训。全省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所有考生于3月28-30日在安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准考证。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安康市教研室负责组织。全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于5月10至12日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举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
2.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须参加全部学科的理论考试。凡参加2011、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成绩继续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以前年度本市以及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一律无效。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
4.严明工作纪律。各承办机构要认真领会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考试费用严格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师范科联系。
市教育局:陈晓靖 冯纪清 联系电话:3216119
安康学院:张冲 联系电话: 3219167 1399259881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彭晓静
联系电话: 3112987 13700259884
安康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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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