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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以下简称“区委党校”)拟面向市内外选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职员2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选聘及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的选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2021年9月公开选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职位条件;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试用期间的;
6.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17:00时止(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55-88213391)。
2.选聘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邮箱(qwdx@szgm.gov.cn)。联系人及电话:郭小姐,0755-88213391。
3.选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4)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初审通过的,由区委党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考试事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由区委党校采取适宜方式,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聘。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考生考核成绩以及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生中有特别优秀的可考虑增聘一名。
(四)体检
体检由区委党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区委党校可选择是否递补。
(六)考察
通过实地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对象需提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七)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应在公示后6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委党校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考生如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且教学科研成果丰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考虑在试用期结束后聘为专技岗7级。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委党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有相关资格条件均截至于2021年8月18日。
(二)选聘进入深圳市光明区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市外户籍人员须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四)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2021年9月公开选聘教师职位表.xls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