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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41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涪陵籍)1名;
(二)我市为涪陵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35名;
(三)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3名;
(四)我市为涪陵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2名。
本次面向2021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计4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涪陵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报名期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查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报名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于2021年8月20日9:00-17:00,按照附件1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