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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23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岸区2021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所填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
5.年龄35周岁以下;
6.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
8.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放宽到取得初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1.获得省级、直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地市级、直辖市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省级、直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省级、直辖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地市级、直辖市所属区县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南岸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7月30日09:0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各选聘学校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资格查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经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报名情况一览表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报考体育岗位的采取说课、实操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低于10分钟;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5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专业技能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08:30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指定候考室者视为放弃。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
(二)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实施。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按照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资格的,按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生成绩研究确定。综合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须在综合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
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G区兴塘路,茶园新城初级中学校内)。要求:应聘人员在考核当天08:30前进入候考室(教师进修学院3-2教室)报到,逾时未到者视为放弃。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中,有一项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参加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网站(http://www.jsjxxy.cn/)进行公布。
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名额,根据各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递补的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同意,办理调动手续,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原评聘在初级岗位的聘用到专技12级岗位,原评聘在中级岗位的拟聘到专技10级岗位,原评聘在高级岗位的拟聘到专技7级岗位。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选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从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023-6298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