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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定向荣昌区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及荣昌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8名,其中:
(一)我市为荣昌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科师范生77人;
(二)我市为荣昌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1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8人。
(三)我市为荣昌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毕业全科师范生1名。
(四)2021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荣昌籍)2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
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
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
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
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
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923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荣昌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报到。
2.资格审查: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的学科。小学全科教师分语文和数学学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为语言学科。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并按照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在校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本环节。
(一)面试。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在校成绩。在校成绩包括学业成绩、获奖、实习(见习)考核,分值均为100分。根据《定向荣昌区的小学全科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实施办法》(荣教政发〔2017〕102号)规定,按照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获奖、实习见习成绩考核确定。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全科及学前公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60%+大学期间获奖得分×5%+实习(见习)考核得分×5%+面试成绩×30%。
2.荣昌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在校学业成绩、在校期间获奖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公示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岗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
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
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
整的,将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rongchang.gov.cn/bm/qrlsbj/)“事业招考”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
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
同。
招聘人员须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其中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事项者,按约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
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23-46773431
区教委:023-4678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