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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名额共66名。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21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思想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素养,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年限:在区内公办学校工作满5学年(即10学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资格条件:(1)学历要求: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3)任教经历:具有区内公办学校对应层次学科3学年(即6学期)及以上的在编在职任教经历,且2021年春期须任教对应层次学科。
(二)选聘范围
1.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学校、教管中心同意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纳入本次选聘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敦仁、崇义、荔枝(梓里九年制学校除外)、马鞍街道辖区中小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内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存在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所列行为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涪陵区滨江路188号)。联系人:余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报名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及考生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6.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填写并层层签字盖章);
7.重新竞聘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通知书》,按《笔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原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报名及考试现场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各100分。具体内容为:
1.综合知识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
2.专业知识测试: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
(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各选聘学科报名人数于考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
(四)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后3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区教委办公楼(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公示栏公布。
六、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三)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七、体检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的规定执行。选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商定。
八、选择选聘学校
体检合格人员,分选聘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选聘人员自主选择选聘学校。若同一学科岗位拟选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拟选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择选聘学校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区内选聘考试。
十、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和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涪陵教育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次月起在调入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二)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公开选聘的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须在调入学校至少服务5年。对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的人员,依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推行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附件1:涪陵区2021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 .xlsx